天羽论坛--最初的回忆

标题: 有证据的进!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绿蔷薇    时间: 2007-6-29 16:16
标题: 有证据的进!
有证据证明我复制的尽管拿上来,没的别生事!!
如果没证据还在这乱生事的,将会得到诅咒!
诅咒乱生事的人![s:27]
作者: 弒神天使    时间: 2007-6-29 17:21
烦不烦?清者自清..真是没有复制用发这么多帖逻唢么?一天到晚唯恐天下不乱似的
作者: koei123    时间: 2007-6-29 17:37
同上,清者自清,是我我就懒的管,除非GM找我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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