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册天羽RO下载中心
查看: 1653|回复: 0
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

爱的反面是恨,恨的正面是爱<转>

[复制链接]
跳转到指定楼层
1#
血色^夜^晚 发表于 2006-11-27 06:12:37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曾经两个相爱的人,一方提出分手,另一方痛苦是肯定了。但是,不管有多痛,分手时,你都不要和曾经爱你的人和你爱的说狠话。你好好想想,这个世界上,能伤害到你的人,一定是你爱的人;能让你受伤的人,一定是爱你的人。不然,他怎么有机会在你心上刻下伤痕?他怎么有资格让你在情海浮沉?  
  
如果命中注定要分手,你还咬牙切齿地说那些可笑的狠话有什么用?有能耐你一天24小时骂他乌龟王八甲鱼鳖试试?人,本来是两只脚,现在被你多骂两只脚出来,他只会跑得更快,而且会顺手带走以前属于你们两个人的东西,一点也不给你剩下。既然人家已经放手,你就不要再握着那点微不足道的感情骗自己了。谁都知道,相爱总是简单,相处太难。相处久了,烈焰激情自然会归于平淡。而爱情与平淡,本来就是一胎孪生。这样一来,在两个曾经相爱的人之间发生悲伤的故事,也就不奇怪了。  
  
爱,本来是快乐的事,现在,被弄成最伤心的事,你以为只是一方的责任吗?现代爱情,不是父母说了算的年代;不是王老虎抢亲的年代,不是下级有意见上级强制打压的时代,一切自由都握在你自己手中。当初和他牵手,是何等幸福。现在提出分手,也许是你做了让他感到非常失望事。上天给每个人,都预备好一张去地狱的单程车票。关键是,不要把自己当成天使,不然,就有时时被折断翅膀的疼痛。  

  
不要相信流行歌曲里“我的心只有你最懂”,那是骗人的。一个人的心,就是挖出来,放在你手心里,再让你戴上一万两千度窥视镜,都看不出它里面的内容。何况,他的心,还好好地包裹在厚厚的皮肉里呢。试想,你的心如果真的只有他一个人懂,那么,他离你而去,你这一生不是无人再懂了吗?无人懂的一生,是可怜的一生,可悲的一生,死活都无所谓的一生。你想自己的一生只为一个人活吗?遇到这种人,你不妨反着唱:“我的心只有你不懂。”  
  
爱,难分对错,如果你智慧地分清楚了,那就应该学会把错忘记。忘记,是一种精神代谢,一个不会忘却的大脑,如同一个只会进气、不会撒气的气球,早晚让你憋闷而亡。其实,你只要知道,并不是所有的情意,都能缠绵;并不是所有的相遇,都能同行;并不是所有的爱恋,都能长厮守;就行了。爱人可以走,但是,曾经的情意带不走。面对转身的爱情,真诚地道一声“一路保重”,比硬着心肠说狠话好。  
  
很多人张大嘴巴高喊:我爱就无怨无悔!其实,都是自欺欺人的鬼话。付出了,在心底都希望有回报。人心都是肉长的,有这种思想并不可耻。就像有的人,心里明明爱,嘴却硬说恨,这时候的恨,就像是抹在爱表面的一层黄油,是为了掩盖真相。不然,爱火熄了,痛就不会燃烧。但是,千万不要让痛灼伤大脑,不要在分手时做愚妇或做蠢男,尤其不要让对方为当时选择离开你而感到万分庆幸。  
  
爱的反面是恨,恨的正面是爱。一个缘字,就会莫名其妙地将正反颠倒。爱像巧克力,吃得太快,品味香甜的时间就要缩短;吃得太慢,剩下的部分又会化掉;恨像酒,喝得太快,让人沉醉同时也伤胃;喝得太慢,又感觉不够浓烈。如果你不能适时恰当地把爱吃掉,不能及时妥当地把恨喝掉,任其发展,它们早晚会变成酒糟一样即难闻又有毒的东西,这对身体是极其有害的。  
  
一段感情走到尽头,你不要向他倾倒无情的口水来证明你被抛弃的痛苦和无辜。如果那样做,能让你的伤口好得快一点;让你的心理平衡一点;让你重新找回自我的时间缩短一点,那么,你就不遗余力地向曾经爱过你的人和你爱过的人猛烈开火吧!你一定要近距离瞄准,出手时,争取弹无虚发,招招致命。早听说“杀人一千,自损八百。”不相信从你口中说出的狠毒的话,在让对方无地自容的同时,你自己的心一点也不疼?  
  
如果你真的从心底往外恨,那说明你根本不是真爱他,你只是习惯他整天围着你转罢了,他的角色不过是备胎而已。既然从你这里得不到重视,人家选择去为别的车服务,你有什么不舍,有什么不平衡?  
  
伤口,是爱的笔记,里面记载的许多内容是需要你用一生来忘记的。能够相伴一生的情感,难道不值得珍惜吗?痛苦是人生一笔重要的财富,不要轻易践踏;曾经爱过你的人,前世一定和你有缘,不要语言虐待。如果他今生真的负你了,那是因为你前生负他,红尘轮回,无需计较。
分享到: 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
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QQ|Archiver|手机版|小黑屋|天羽论坛--最初的回忆 ( 沪ICP备14004146号-1   百度 GG

GMT+8, 2024-12-23 21:20 , Processed in 0.146187 second(s), 22 queries 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3 Licensed

© 2001-2013 Comsenz Inc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